在交通事故中被帮人打工的未成年人撞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如何分担?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7日10时51分许,黄某行走至雾岗路沙岗菜市场入口时,遇温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帮老板金某送门窗过程中途经该处,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温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医院就医治疗,黄某于2019年8月1日至医院治疗,共住院18天,黄某于2019年8月6 日行骨折内固定手术。2020年7月3日,黄某经鉴定机构评定 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12000元。后经查,温某系未成年人,事故发生时是受金某雇佣的雇员。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由老板金某向黄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6万余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案件中较为普遍及特殊的一种,在本案中,由于温某系未成年人,同时又是他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温某作为金某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金某承担侵权责任,向黄某赔偿。因在本案中,金某并未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温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温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温某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温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