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十级伤残有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该如何赔偿?左肩胛骨折是否能评上伤残?万林律师所根据以代理的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30日15时左右,黄某驾驶粤YFJ080号小型越野车由北向南方行驶,行驶至平洲石龙南路桂城中学交汇处,与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时向某搭乘王某和原告余某,造成向某、王某和原告余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王某和原告余某无事故责任。事后原告余某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轻型颅脑外伤2、左肩胛骨骨折3、左前臂挫裂伤。
伤情稳定后,经广东经纬司法鉴定为余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鉴定费1500元。其余某在佛山市上班多年,平均工资为2300元/月。
随后,余某将黄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 医疗费用:6842.53元
2、 住院伙食补助费:10天×100元/天=1000元
3、 护理费:10天×70元/天=700元
4、 残疾赔偿金:32598.7×20年×10%=65197.4元
5、 被扶养人生活费:24105.6÷5×(5+5)×10%=4821.12元
6、 鉴定费:1500元
7、 误工费:2300÷30天×100=7666.67元
8、 交通费:200元
9、 精神抚慰金:3000元
合计:90927.72元
【律师解析】
本案中起诉时有请求赔偿营养费3000元,但法院因为无医疗机构医嘱证明,病历上没有写“加强营养”,所以不支持营养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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