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肇事车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加油站对开路段与陈某骑乘的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肇事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陈某被医院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挫伤。门诊治疗,二个月后,陈某感觉腰部疼痛厉害,去医院做CT,诊断为:L5/S1椎间盘突出、膨出并突出(中央旁型)。陈某到广东南粤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和伤病因果关系鉴定:1、被鉴定人陈某腰椎活动功能部分丧失评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陈某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腰5/骶1椎间盘膨出导致其腰部活动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其中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参与度占60%,腰5/骶1椎间盘膨出参与度占40%。
事故发生后,任某为挽回损失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法院判决】
1、医疗费:5368.33元×60%=3221元
2、住院伙食费:100元/天×14天=1400元
3、营养费:200元
4、护理费:70元/天×14天=980元
5、交通费:500元
6、误工费:7379.67元
7、残疾赔偿金:32598.7元/月×20年×10%×60%=39118.4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11088.58
父亲:24105.6元/月×10年×10%×60%÷3=4821.12元
母亲:24105.6元/月×13年×10%×60%÷3=6267.46
9、鉴定费:4700元
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合计:73587.69元
【万林律师解析】
1、腰椎盘突出到底是交通事故导致还是自身疾病需要司法鉴定所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
2、陈某因交通事故腰部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挫伤,后诱发腰椎间盘突出。由于腰间盘突出是在事故中造成腰部受伤后引发的疾病,由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腰间盘突出由自身疾病引发的参与度是40%,交通事故引发的参与度是60%。因此,肇事者要赔偿由事故引起腰间盘突出的拾级伤残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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