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怎么办?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433 2016-06-30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那过了一年没有认定工伤应如何办,处理程序怎么走?赔偿标准如何?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秦某于2013年3月13日进入广东某重工机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油漆工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秦某购买社保。工资的发放形式是每年年底发放,平时只提供基本生活费,2013年3月、4月工资没有发放。2013年5月6日9时许,秦某在公司油漆车间、喷油漆时摔下来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被送往高明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左肩胛骨骨折 3、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擦,并评为九级伤残,秦某有父母需要抚养。
由于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秦某申请工伤, 秦某于2015年6月1日申请工伤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再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1、医疗费:54470.5元(单位已支付)
2、住院伙食费:100元/天×34天=3400元
3、交通费:300元
4、鉴定费:1500元
5、营养费:500元
6、护理费:70元/天×34天=2380元
7、误工费:35265元/月÷365天×120天=11593.97元
8、残疾赔偿金:12245.6 ×20年×20%=48982.4元
9、精神抚慰金:5000元
合计:73656.37元
【中院判决】
1、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认为应分责任。
2、中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健康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指的是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案,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