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招用退休员工发生工伤,能否算工伤?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039 2016-12-19
雇佣已退休人员,如果发生工伤该怎么办?一直在公司工作直至退休后发生工伤与招用退休员工发生工伤有何区别?分别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万林律师所就其代理的一起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黄某,女,54周岁,于2016年6月27日入职佛山南海某五金塑料制品厂,于2016年8月9日在工作中受伤,治疗终结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属于工伤,然后按道路交通事故标准评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
【律师解析】
老年工伤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在实践中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一直在公司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也未退休,后来发生工伤;二是公司招用已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就是进厂时已达退休年龄。在佛山的司法实践中前一种情况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一种情况则不认定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起诉。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区分退休人员不同情况做出了2个规定: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