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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指、小指缺失是否可以申请安装假肢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276  2015-06-25
      上班三天发生工伤,没有购买社保,也没有领取过工资,只有口头承诺工资待遇,环指、小指缺失是否可以申请安装假肢?工伤八级,这样又是怎么赔偿的呢?佛山万林律师所以一起工伤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444日,某进入广东省某染整定型有限公司从事烘干工作。2014年4月717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布匹带入烘干机内绞伤,后经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绞割伤:1、环指、小指缺失损伤;2、手背皮肤部分缺损伤。
2014年9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李某申请复议,于2014年12月24日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捌级,同意安装美观手掌。李某因进厂三天就受伤了,期间没有买社保,也没有领取过工资。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某染整定型有限公司某支付了医疗费,支付部分住院伙食费。后李某将广东省某染整定型有限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按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月的工资标准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没有买社保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康复器具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费差额。
 
【法院判决】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80元/月×11个月=33880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80元/月×4个月=1232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80元/月×15个月=46200
4、停工留薪期工资:3080元/月×3个月=9420
5、住院伙食费差额:2250元
5、劳动能力鉴定费:437元
5、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80×1.5个月=4620
合计:109127
 
法院解析】
李某上班三天受伤,应参照2013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月。基于李某发生工伤事故时处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应按2013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月的80%(即3080元/月)的标准来计算李某的工伤待遇。李某申请的康复器具费仲裁委没有支持,目前正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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