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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猝死、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455  2013-04-29
                            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

       职工因各种原因死亡而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下:

       一、如果在佛山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2013年佛山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389元,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均可按照本规定获得补偿,但是月平均工资各个市有差异,具体可上网查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二、如果在佛山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赔偿3个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单位赔偿9个月。一共赔偿15个月。15*3389=50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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