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矽肺二期赔偿案例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048 2016-03-30
矽肺病属于尘肺病的一种,属于职业病,那矽肺二期应如何赔偿?民事赔偿是否支持?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09年06月23日,何某入职佛山市南海某卫浴有限公司从事成型注浆工作,2014年7月28日何某诊断为疑似职业病,上班至2014年7月31日,以后就未到公司上班。
2014年12月1日,何某诊断为矽肺二期,2015年2月26日认定为工伤,2015年7月28日鉴定为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
2015年9月11日何某向社保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869.6元,每月发入伤残津贴2243元。
单位交社保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4年7月。
何某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平均工资为7486.74元。
【仲裁裁决】
1、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工资:7486.74×4=29946.96元;
2、停工留薪工资:7486.74×7=52407.18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486.74×21-52869.6=104351.94元;
4、单位每月按5615.05元的标准扣减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部分后,每月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法院判决】
1、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工资:7486.74×4=29946.96元;
2、停工留薪工资:7486.74×7=52407.18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486.74×21-52869.6=104351.94元;
4、单位无需每月按5615.05元的标准扣减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部分后,每月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5、残疾赔偿金:30192.9×20年×70%—52869.6—104351.94元=265479.06元;
6、精神抚慰金:70000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56907.88元。
【律师解析】
1、疑似职业病到评残结果出来的工资是由公司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 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 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除工伤赔偿外,还需要赔偿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