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二期赔偿标准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6317 2015-03-26
在接触粉尘比较多的环境下工作时间长了,容易患上尘肺病或者矽肺病,尘肺病和矽肺病都属于职业病,属于工伤,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这个案例是矽肺二期,鉴定为四级伤残,劳动局、一审、二审作出了如下的判决。
【案情简介】
申请人林某于2008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某有限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2年3月9日止。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参保标准为1854元/月。2011年11月9日,申请人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贰期。2011年12月9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于2011年11月9日被诊断所患矽肺贰期为工伤。2012年5月28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肆级,护理等级不入级。2012年8月2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申请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被申请人按11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申请人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3月份的工资,但每月扣除了申请人清洁费5元。2012年6月5日,申请人以对工作不适应为由,书面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被申请当天批准了申请人的辞职。因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申请人于2012年7月20日向本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人向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要求被告某厂支付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1600000多万元。此案经过了仲裁、一审、二审。
林某在社保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934元;
2、伤残津贴:1390元/月(2013年2月起每月到社保基金领取)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770元(35元/天×22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9732元(2665元/月—1854元/月)×12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7031元(2665元/月—1854元/月)×21个月
4、伤残津贴差额:72990元(608.25元/月×12个月×10年)
5、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一审判决】
1、住院伙食费:770元(35元/天×22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6972元(2420元/月—1854元/月)×12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1886元(2420元/月—1854元/月)×21个月
4、伤残津贴差额:50940元(424.5元/月×12个月×10年)
5、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1、2、3、4项;
2、精神损害赔偿金70000元;
【律师解析】
尘肺病一般分为一、二、三期,一期工伤评残七级左右,二期工伤评残四级左右,三期工伤评残二级左右,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致。
职业病除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外,还有相应的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各地不一,佛山地区现在只支持精神抚慰金。
下载附件:尘肺病二期赔偿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