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 年 6 月 28 日,某公司保安戴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左侧髋臼粉碎性骨折,交警判定戴某仅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受伤后需长期在医院疗养,戴某在 2024 年 12 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月 31 日办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025 年 3 月,戴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对此表示反对,称戴某离职后才申请,不符合规定。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戴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不服该结论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最终两级法院均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戴某的情形完全契合这一规定。同时,法律明确工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关键要求是在 1 年期限内申请,而非申请时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戴某 2024 年 6 月出事故,2025 年 3 月申请工伤,未超 1 年期限,因此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声明:本文参考”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