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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事故,公司说放假,工伤认定听谁的?(广东高院)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063  2015-05-21
    广东高院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两例工伤认定)

案例三:下班出事故,公司说放假,工伤认定听谁的?

  岑某诉恩平市人社局、博兴公司工伤行政确认案
  黎某是博兴公司一名计件工。2013年7月21日18时20分许,他驾驶电动三轮车途径恩平市横槎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不幸被其他车辆碾压,当场死亡。黎某的母亲岑某于去年3月向恩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老东家”在接受调查时却说,事故发生于公司放假期间,不算工伤。公司不仅提交了放假通知等证据,还让员工冯某、苏某、莫某等作证。人社局最终据此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岑某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前述《决定书》。
  案经开平市法院一审判决,博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门中院二审认为,黎某母亲岑某提交记载黎某离厂时间的《微电脑打卡钟专用卡》虽然只有复印件,但博兴公司在上面加盖公章足以表明其确认真实性,且该公司门卫吴某也在交警部门的调查中确认黎某当日有打卡下班。法院据此撤销了人社局被诉的决定书,要求其限期重作。 
  法官提示:认定“是否上班”要看实际
  公司虽然放假,但个别员工加班的,事实上仍是在上班。只要能证明员工在上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仍应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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