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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工资时摔伤也是工伤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2971  2014-10-16
       案情:岳某是佛山某抛光砖有限公司的抛光车间上砖工,分早晚两班,每月10日和25日换班,2013年5月10日岳某换班休息。5月9日,单位在黑板公布栏通知转班时间,并通知“明天下午2:30各员工带本人身份证、厂牌、居住证收取工资”。5月10日,岳某到单位财务室排队收工资,签名时突然晕倒在地,头部撞在地面上受伤,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公司认为伤者受伤害情形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情形,不认为工伤。

    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佛山人社部门认为,岳某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岳某突发疾病引致倒地受伤时虽不在日常的工作时间内,而职工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收工资,显然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故应视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情形,故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的情形,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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