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咨询过于假期的问题,比如婚假、产假、病假等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现将企业员工各种假期的规定及相关的依据文件整理汇总,供大家参考!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4天,共计17天假期。(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截止2012年9月,青岛产假时间仍然执行90天的规定) 其中:A、产前检查15天;B、难产增加15天;C、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D、怀孕不足4个月的流产15天产假;E、怀孕4个月的流产42天;F、晚育的增加60天;G、男方7天护理假。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
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4、探亲假:关于探亲假,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A、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B、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C、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5、病假:
6、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