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的定义: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计件、岗位、职务、技能等)、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在工资范围内。
2、最低工资
(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工资不可以低于此标准。
(2)最低工资不包括
① 加班工资;
② 特殊工作条件下(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的津贴;
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21.75天×8小时)。
4、工资的支付
(1)支付时间:
①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③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代领: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亲戚或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3)形式:
①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可以用其它东西代替;
② 由银行代发工资;
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劳动者签收。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并支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关工资、加班费以及25%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处罚用人单位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6、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是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付出的劳动时间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加班类型 比例
平时加班 150%
休息日加班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300%
(2)实行计件工资的,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例如:正常工作时间的计件工资是1元/件,平时加班就是1.5元/件,休息日加班是2元/件,法定假日加班是3元/件。若将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计算为小时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在深圳关外,正常件计工资是1元/件,加班3小时完成了8件,加班工资并不是1.5元8件=12元,而是8.62元3小时=25.86元。
(3)加班工资的计算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按月发放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全勤奖及其他补贴等。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来计算。
注意:以上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三倍工资。
7、劳动者没有付出正常劳动,仍然有工资的情况:
非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① 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②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直至复工或解除劳动关系。
8、工资扣减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属于以下的情况:
(1)因劳动者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不得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赔偿费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部分费用;
(4)法院判决、裁决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除在限期内补发工资外,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