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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575  2020-02-20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务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劳务派遣当中,用人单位也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的劳动合同一般被称作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它与我们常见的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接下来,小编告诉你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相关知识: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期限与解除合同方面,大家可以参考小编整理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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