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来代替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665 2016-09-20
【问题】
公司能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解答】
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公司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员工的工伤待遇由用公司承担的,员工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公司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
【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24日)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5日)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偿应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试行)
13、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