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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车队与司机是什么关系?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241  2020-10-29

运输车队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可以与车队认定劳动关系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杨某是一货车司机,于2017年进入车队进行工作,听从车队指示到不同地方进行运输。2019年3月,在做运输工作时,杨某不小心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后杨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杨某与车队之间的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

经劳动仲裁委裁决:杨某与车队之间不具备人身从属性的特征,双方之间没有形成隶属关系和工资支付关系,故杨某与车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从事司机工作是车队的业务组成部分,运输行业的管理较为松散、人身依附关系不如其他行业紧密,但该特征不能作为认定杨某与车队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判决杨某与车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车队不服,向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杨某作为货车司机,与车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不成立承包关系;杨某平日的业务均由车队所提供,其工作是车队的业务组成部分,运输所需车辆亦由车队所提供,杨某的每月的工资收入均来源于车队。其松散的管理制度和不那么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并不影响杨某和车队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故法院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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